北京石景山西山荟景嘉园共有产权房申购登记公告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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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东下庄1605-630地块(西山荟景嘉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始申购登记公告

  北京建恒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石景山区东下庄1605-630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现开放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上午10:00至2019年4月1日下午17:00。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景山区东下庄1605-630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石景山区东下庄,项目四至为:东至规划东下庄中路西红线,南至规划疗养院北侧路北红线,西至八大处路东红线,北至规划东下庄北路南红线。

  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71267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69450平方米,总套数849套。包括约85.1-89.8平方米两居室842套,约55.1-58.5平方米一居室7套。项目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为35000元/平方米(根据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二、销售对象及房源安排

  本项目房源销售对象分三类:

  1.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

  2.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3.在石景山区工作的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为人才组和普通组,人才组优先配售。人才组申请家庭应就职于符合石景山区1+3+1产业发展定位的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商务服务业等为代表的“高精尖”产业。网上申购登记结束后,将开展非本市户籍人才的认定工作。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申报流程等情况将在后续公告中予以公示。

  本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石景山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及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的。

  2.申请家庭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或在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时已选定了安置房的。

  3.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4.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时点未满三年的。

  5.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补充说明:

  1.对“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审核认定标准为:开通申购当月前3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2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石景山区。

  2.“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即已办理居住证,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是在石景山区有稳定就业,其认定标准为:开通申购当月前3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2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石景山区。

  3.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请结束后,对申请家庭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二)摇号结束后,选房启动前,依据本项目申购条件对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开展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的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三)在选房结束后,正式签约前,将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五、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暂时持有(待我区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正式成立之后,将转由该机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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