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及委托划扣业务流程变更指南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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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不用单位开凭证了,此项政策,简化了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

  实施时间:12月30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流程调整如下:

  一、职工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一站式”办理公积金提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授权变更及授权终止业务。提取政策规定需由公积金中心审批的提取业务,在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及转账手续。

  职工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便民工具-服务网点”查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

  二、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及相关提取证明资料即可办理。

  三、办理死亡提取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单位所属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四、职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无需由单位盖章并核验职工账户信息。职工填写《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职工也可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授权变更、授权终止业务。

  五、缴存单位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查询单位公积金明细账及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细,也可在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查询。

  六、本次通知从2019年12月30日起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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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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