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条件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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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条件

  1.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

  2.申报人才需全职在姑苏区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3.申报人才个人及家庭需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注: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如何申请?→ 点击查看

  

标签:    姑苏    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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