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姑苏区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指南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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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申报时间为

  9月1日起至10月15日

  适用对象

  ? 顶尖型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 领军型人才(B类)

  2、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3、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 拔尖型人才(C类)

  1、“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姑苏区评选的区级服务业、科技、文化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 骨干型人才(D类)

  1、姑苏区自主培育入选的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

  2、从姑苏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3、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 储备型人才(E类)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或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6万元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4、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5、符合姑苏区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

  6、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

  7、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

  注: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姑苏区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适用条件

  1.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

  2.申报人才需全职在姑苏区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3.申报人才个人及家庭需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注: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补贴标准

  ? 乐居购房贴

  人才在苏州购买首套用于自住的商品住宅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年内可申请享受购房贴。A类人才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中的第1类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金额不超过人才实际购房金额,购房贴分三年发放,且所购商品房,自获得购房贴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乐居租房贴

  A类:8000元/月

  B类:5000元/月

  C类:3000元/月

  D类:1500元/月。

  E类:

  ?人才租房贴,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

  ?硕士,副高级职称,符合姑苏区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600元/月;

  ?符合姑苏区紧缺专业目录或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当年度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专技人才,符合姑苏区紧缺工种目录的技师,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0元/月。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 乐居助力贷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注: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申报方式

  由用人单位通过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根据注册地原则选择姑苏区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代理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关联手机号码完成注册。2018年已申报过人才乐居的,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账号密码遗忘的可拨打18914047603联系技术人员咨询修改。

  2.申报单位代理人在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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