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校如何防控新冠肺炎?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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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健康监测

  一、开学前监测

  (一)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假期旅行、居住轨迹记录、每日健康监测数据、疫情相关个人特殊情况报告等项目。疫情健康档案数据动态更新,学校应将该档案作为开学后个人能否返校复工复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假期旅居轨迹。逐一排查寒假期间的学习、交流、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群接触情况;旅行、居住地轨迹,重点掌握湖北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来渝人员接触史等。

  (三)每日健康监测。做好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观测,测量体温等基本生命体征,重点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

  (四)特殊情况报告。过去14日内,家庭成员疫病史、与确诊病例的接触史、与疑似病例的接触史、与危险环境(如医院发热门诊、野生动物市场等)的接触史等。

  (五)告知个人防控义务。开学报到前,学校疫情防控办或相关部门向全体师生发放“返校健康承诺书”,明确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个人须承担的防控义务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后将承担的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师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

  二、开学后监测

  (一)动态更新疫情健康档案数据。将师生每日的晨(午)检情况、缺勤/缺课病因追踪情况、复工/复课证明查验情况纳入疫情健康档案,随时掌握师生最新健康状况。

  (二)将每日师生晨(午)检工作作为开学后重要健康监测手段认真落实。

  1.晨(午)检监测内容。做好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观测,测量体温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如前文所述)及皮疹、黄疸、腮腺肿大、腹痛等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

  2.学生晨(午)检各方责任。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掌握本校学生每日因病缺勤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按工作安排完成学生的晨(午)检观测、监测任务,做好晨(午)检、缺课病因追踪等数据的登记报送,做好家校联系;校医(保健教师)负责晨(午)检的技术指导,全校晨(午)检、缺课病因追踪数据汇总及分析研判,病愈复课证明查验与管理。

  3.教职员工晨(午)检各方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教职员工健康监测相关工作;学校人事部门完成晨(午)检观测、监测任务,做好晨(午)检、缺勤病因追踪等数据的登记报送,病假请销假管理;校医(保健教师)负责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及分析研判,病愈复工证明查验与管理。

  (三)每日做好全校师生的缺勤/缺课病因追踪,复工/复课证明查验,并做好相关登记与报告。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对象全覆盖。包括教师、学生、保洁、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合作单位派驻人员等所有在校内工作、交流、生活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分类监测。按具有重点地区旅居史、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其他地区返校、假期留校师生等情况进行分类监测。

  (三)分段监测。开学前,自测、家庭监测为主;开学后,专人定时定点晨(午)检。

  第二部分

  疫情处置一、疫情的报告

  (一)建立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与“零报告”,即使当天没有疫情也必须报告。

  1.高校将日报告信息上报市教委的同时抄报属地区县教育部门。

  2.中小学、幼儿园将日报告信息上报辖区教育部门。

  3.区县教育汇总后(含高校)上报市教委。

  (二)疫情的紧急报告

  1.可疑聚集疫情的报告。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或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

  2.散发(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报告。收到师生的散发病例报告后,各高校、区县教育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市教委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向市教委值班室书面报送初步调查情况。

  二、疫情处置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1.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卫生健康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后,学校立即按照划定范围拟定人员名单,督促学生及家长对医学观察的落实和配合。

  3.医学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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