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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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办事指南

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可选择到中心所属各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账户封存、账户启封、账户转移、信息变更、提取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营业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缴存开户

  (一)条件

  1、个人缴存者已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

  3、缴存人提供宜昌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湖北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三峡农商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借记卡一张。

  (三)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新就业的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收入)。缴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

  (一)个人缴存者每月10日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二)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个人缴存者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账户封存

  (一)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四、账户启封

  (一)办理条件

  账户已封存的个人缴存者,自愿恢复缴存的,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五、账户转移

  (一)从单位缴存专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

  1、办理条件

  原个人账户开设在中心所属营业部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将个人账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个人开户所需材料。

  (2)转出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账户已集中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

  1、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与在中心已开设账户的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可将个人账户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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