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指南

2019-12-04
阅读 23

  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可选择到中心所属各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账户封存、账户启封、账户转移、信息变更、提取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营业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设立依据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3号)第五条。

  二、个人缴存开户

  (一)条件

  1、个人缴存者已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

  3、缴存人提供宜昌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湖北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三峡农商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借记卡一张。

  (三)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新就业的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收入)。缴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

  (一)个人缴存者每月10日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二)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个人缴存者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账户封存

  (一)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五、账户启封

  (一)办理条件

  账户已封存的个人缴存者,自愿恢复缴存的,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六、账户转移

  (一)从单位缴存专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

  1、办理条件

  原个人账户开设在中心所属营业部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将个人账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个人开户所需材料。

  (2)转出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账户已集中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

  1、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与在中心已开设账户的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可将个人账户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转入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七、个人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身份信息变更的,另需提供有变化记录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绑定银行卡变更的,另需提供新的银行借记卡。

  八、提取

  (一)账户封存满2年仍无力缴存的

  1、办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2年后,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职工本人宜昌市可办理转账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二)其他情形的提取

  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参阅相应提取办事指南。

  九、贷款

  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中心所属营业部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手续办理,参阅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三、便民提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

  一马路营业部地址:宜昌市一马路24号;

  伍家岗营业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