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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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河口市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襄阳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提前复工复产。依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年2月20日)精神,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准备复工复产。

  二、企业复工复产条件和范围

  (一)复工复产企业基本条件

  1.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

  2.员工身体健康,无发热、乏力、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

  3.应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建立有效落实机制;

  4.防疫物资不低于7天的动态平衡储备量。

  (二)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1.提供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的企业(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防护服、乳胶手套、民用口罩、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专用车等重要医疗物资的企业);

  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屠宰、蔬果生产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粮油、糕点、肉制品、饲料、兽药、种畜禽、种子<苗等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保供企业);

  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集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6.保障城乡运转的公共行业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邮政、市政等公共行业,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物业等服务行业,用于指定隔离点的宾馆、酒店等);

  7.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8.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及承担军品生产任务、重要外贸订单的企业。

  三、企业复工复产流程

  (一)企业按复工复产条件做好准备,制作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方案、公共场所防控制度、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等证明文件、承诺书等。

  (二)按照“非必要不开工,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开工,疫情防疫措施不到位不开工,备案程序不到位不开工”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填写《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按行业类别向科经、住建、商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主管部门、应急、卫健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填写《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复,批复后企业方可开工复工。

  (三)市防控指挥部批复的名单,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通知企业,并及时抄送公安、交通、卫健、人社等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名单制管理

  市科经、住建、商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准备情况,按照生产防疫物资、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城乡运转、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承担军品生产任务、承担重要外贸订单、拉动力强、贡献大的重点企业等顺序,提出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的建议,由市防控指挥部审定。

  (二)帮助员工有序返岗

  复工复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入输出地的衔接,按照市控指挥部关于在外人员回返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员工返岗工作。市外复工人员要以企业为主体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在武汉、黄冈、孝感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职工一律在3月10日后返岗。市防控指挥部要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在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为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企业要尽量优先安排市域范围内的员工返岗。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1.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出配备专职卫生员、安全员及测温仪、消毒液、警示标识等,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确需进入企业的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测温、消毒、实名登记等防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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