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调整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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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378元,

  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

  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

  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845元;

  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3,填报材料

  请各缴存单位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填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电子版表格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取于2019年7月31日前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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