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绍兴老城区中小学学区如何确认?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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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区确认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法定监护人,下同)、本人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的产权住房或公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2019学年学区确认办法如下:

  (一)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继续实行学生户籍与其父母产权住房一致原则(简称“住、户一致”),且在新生调查摸底时实际居住。

  (二)除实行“住、户一致”原则录取的学校外,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两者不一致的,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确定学区。

  (三)适龄儿童少年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学区产权住房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没有住房(产权住房或公房)(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招生范围内无登记房产的证明),二是学生出生时户籍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四)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确定学区;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房的(含“三代同堂”),以私有产权住房确定学区。

  (五)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

  (六)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八)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解决。

  1.挂靠户籍,但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实行“住、户一致”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住、户不一致”的。

  (九)2019学年学区仍按《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0号)和《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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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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