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义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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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范围

  城区

  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西城北路―诚信大道―稠州北路―大通路―S310省道―银海路―商博路―江东路―广福路―环城南路(闭合范围)

  机场净空区

  1.机场、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

  2.北苑街道的凌云社区(凌云二、三、五、六、七、八区)、爱民社区(凌云一区)、金山脚村、王高畈村、前洪村、经发社区(宇宅口村老村)、王村自然村;

  3.后宅街道的起航社区、北站社区、群英社区、黄龙居委会、宅二居委会、后毛店村以及环城路以北的后宅工业园区、拆迁安置区、德胜小区、汽车城;

  4.城西街道的山翁村、隔渎村、横塘村、协和殿口村,西景园;

  5.稠江街道的官清畈村、龙回村。

  重点场所

  党政机关、军警部队、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学校、敬老院、市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输变电设施、山林、园林、各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葬区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防火区域。

  二、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

  三、在“禁止范围”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阻碍、拒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街道和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国资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燃”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居委会、学校及有关行政村要积极配合做好“禁燃”的教育、宣传和其他协助工作。

  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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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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