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浦江县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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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企业开(复)工审批制度,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特殊企业外,其他企业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企业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将复工申请表、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含全员健康清单)、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审核,由县经济商务局汇总备案后转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尽可能让企业延迟到2月17日以后开(复)工,但也要防止“一刀切”,对于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

  2.“一企一策”落实企业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方案。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员工居住、后勤保障、应急预案等内容。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一律劝阻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返浦

  各企业要提前与拟返浦员工联系,逐一打电话掌握情况,对于湖北籍、温州籍、台州籍等疫情重点区域员工一律劝导其暂时不得返回;对返回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温州及台州旅行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延迟来浦。因特殊原因执意返浦的,一律执行14日集中居住隔离观察措施,费用由其自负。若企业擅自参与相关人员接返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负担,若在企业内发现新型肺炎病例,一律予以停产和整体隔离处理,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一人一表”强化返浦员工健康管理

  返浦员工到交通站点后(义乌高铁站卡点)立即进行健康监测并登记其基本情况,不符合返回条件的坚决劝返或就地隔离,符合条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组织企业点对点接送进厂。进厂后企业再次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详细掌握员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籍、温州籍及台州籍人员接触情况、返浦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班次等信息,并立即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所有金华市域以外返浦员工全部纳入“四色预警”管理,到浦后一律隔离观察14天方可上岗。

  5.落实好开工后的防控措施

  企业开工后要按照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求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加强生厂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消毒,改进工作和就餐方式,减少人员集聚,防止交叉感染。每日上午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先测量体温,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前,所有返岗员工只能在厂区与宿舍“两点一线”间活动,不得擅自外出,不得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接洽。

  6.暂停到疫情重点地区招聘员工

  企业要加强对拟聘用人员检疫查验,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避免输入性疫情发生。鼓励企业通过招聘网站和公众号等进行线上招聘,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尽可能让员工减少使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

  7.加强企业员工出租房管理

  各出租户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将出租房承租给湖北籍、温州籍及台州籍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已承租的由房东自行联系让其暂时不要返回浦江。其他地区的员工返浦后,由房东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村、社区,并纳入“四色预警”管理,实行14日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疫情管控期间,如有房东未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实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倡议全县广大业主给予因延期复工而受损的承租户一定的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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