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指南

2019-08-16
阅读 37

  已办理武汉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非常驻异地人员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的,现金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产检、生产费用)可于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异地生育报销材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

  2、发票;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6、《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

  7、长驻外地证明;

  8、《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武汉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产检费用:700元,首次产检限额185元;

  分娩医疗费用: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4、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打开微信,关注【武汉】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