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材料一览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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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办理武汉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非常驻异地人员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的,现金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产检、生产费用)可于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异地生育报销材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

  2、发票;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6、《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

  7、长驻外地证明;

  8、《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武汉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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