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第一批可恢复堂食餐饮单位名单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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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区第一批可恢复堂食餐饮单位名单:

  

  

  

  一、准予恢复堂食的资格条件

  量化等级B级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报经属地市场监管所备案后,可恢复堂食。

  二、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1、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2、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

  3、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4、规范就餐方式,减少桌椅摆放,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就餐区域,长条桌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其他桌形餐位摆放不得超过1/2,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用餐时,实行分餐制。

  5、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6、不使用中央空调。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每日时间大于2小时。

  7、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三、消费过程管理要求

  1、实行实名预约制,合理控制消费人数,避免拥挤和排队候餐,并确保人员可追溯。

  2、顾客进店时应核实台州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发现顾客情况异常的,谢绝进店,建议其立即就诊,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并立即向所属镇(街道)报告。

  3、顾客除就餐外,在店内公共场合须佩戴口罩。

  4、应通过扫码或菜单点菜(早餐店等除外)。

  5、不得提供顾客自带食材加工服务。

  6、不提倡提供生(冷)菜品(料理店除外)。

  7、不得提供婚宴等集聚性餐饮服务。

  8、不得提供自助消费。

  四、制作过程管理要求

  1、食品原材料采购进货管理

  (1)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

  (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4)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5)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票”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6)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管理。

  2、食品加工过程要求

  (1)原材料及半成品应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

  (2)加工前,应再次检查食材新鲜未变质。

  (3)食材加工过程注意避免生熟混放。

  (4)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5)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对有留样要求的餐饮业态,应对每餐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量必须达到 150克,留样时间 48 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3、未尽事项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五、其他要求

  1、从业人员管理按区防控指挥部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必须充足。

  3、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小餐饮店要根据区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4、强化日常监管。属地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防控任务,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标签:    餐饮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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