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月1日起停止三项业务资金提取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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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停办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和购买车位公积金提取业务

  25日,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根据相关要求,将停办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和购买车位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介绍,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20]3号)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停办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和购买车位公积金提取业务。

  自由职业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5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自由职业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20]3号)要求,为有效落实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即日起自由职业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来源: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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