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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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号)的有关要求,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统筹做好春节后人员返程高峰的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

  1.逐步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当前企业正逐步复工复产,学生将要返校复课,即将迎来春运错峰返程高峰。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动员准备充足运力,加大人员和运输设备投入,逐步有序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要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以及企业组织车辆到复工人员集中地接回等返程方式,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工、学生等重要群体的政府指定道路运输和定制化运输服务。城市公交要逐步恢复运营,为各类重点人员以及城市接驳运输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渤海湾客运航线要做好返程乘客乘坐客船出行的安排。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

  2.确保公路网络畅通。各地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顺畅通行。严禁封闭高速公路主线和进入市县城区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严禁擅自堵路断路、设置硬性隔离等行为。除正常防疫测温等必要的查验外,严禁在省内各地间设置人员、车辆流动限制。

  3.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疫检测力量,优化完善查控流程,提高通行效率。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通管制的,须经市级政府批准,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出和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重要节点加强路面管控,及时疏导交通,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长时间滞留。落实恶劣天气、交通拥堵、临时交通管制等应急联动措施,确保安全顺畅通行。

  二、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组织协调

  4.摸清运输需求信息。各地要在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联动机制,摸清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程出行需求。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企业复工、学生返校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提供给当地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跨省、跨市运力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服务工作。

  5.做好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需要跨省运输且出行集中的用工企业,应取得当地县级以上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做好乘客实名登记,按当地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管控工作。承运企业启运前须向当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任务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健康证明、包车合同,包车合同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同意后,承运企业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式样见附件1),与政府指定运输证明材料随车携带。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沿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省际对接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包车在外省通行中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做好线上线下监管,并做好包车运输统计工作。省内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由各市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和当地疫情情况,逐步恢复辖区内道路客运班线和汽车客运站运营。

  6.增强多种运输方式运力保障。道路、铁路、民航、水运运营企业要提前科学制定运送方案,密切监测客流变化,做好运输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运力,及时疏散旅客,避免旅客滞留。统筹调度安排城市公交运力、班次,做好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等交通节点的接驳运输。

  7.严格落实运输安全规范。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做好道路、铁路、民航、水路、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运用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杜绝疲劳驾驶等行为。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水运企业要严格遵守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严守作业标准,加强设备养护和运行监管。民航运输企业要确保飞行安全、地面安全、空防安全,坚决杜绝超负荷生产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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