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社保缓缴政策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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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第七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以下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全部内容:

  开发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各直属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相“惠”十六条)。

  

  一、支持对象

  相城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协调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3.加强政府信贷产品投放力度。

  将“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企业纳入“相科贷”“高企贷”等政府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名录并适当放宽受理条件,同时优化相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信贷产品申请服务功能、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信贷投放。国资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上述企业的金融支持,由区金控集团提供专项低息超短期借款(3-6个月),借贷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投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相城科贷公司贷款等)。(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国资办、区金控集团)

  4.推进政策性金融产品落地。

  通过相城担保与省再担保体系对接,夯实政策性担保职能,以支点加杠杆的形式撬动信贷资源向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倾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金控集团)

  5.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依托“相城金融党建联盟”组织金融机构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小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8.解决招工难问题。

  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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