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缓缴政策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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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5条政策意见第七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政策原文: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外贸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法人银行机构在 “先贷后借” 模式下,申请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2.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 “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3.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统筹调节作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紧急融资额度,推动昆山农商行、鹿城村镇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强化昆山 “金融超市” 平台功能,推动银行机构开展 “不见面” 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开辟快速审批,设立专项信贷支持额度,加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挥综合风险池作用,用好 “转贷资金池” 等产品,推出 “昆台融” 等针对台资企业的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我市国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给予降低50%的担保费率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创控集团)

  5. 建立外汇政策绿色。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相关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允许银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市外汇局报备。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人行昆山支行)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7.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国资办、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9.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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