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指南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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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购房者或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在茂名区域范围内或在肇庆市、云浮市、阳江市、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玉林市(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的互贷城市中心)缴存公积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个人征信报告期内,没有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5.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互贷城市中心缴存);

  6.有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

  7.借款人夫妻或共同借款人夫妻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满一年。

  8.购买商品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购买二手房需要申请贷款的自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期内提出申请

  二、办理资料

  购买一手房: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4.还款存折

  5.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

  6.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7.广东省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8.个人征信报告

  9.在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的流水(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互贷城市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

  购买二手房: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4.还款存折

  5.契税完税证

  6.购房发票

  7.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8.个人征信报告

  9.不动产证

  10.售房人身份证

  11.售房人收款存折

  12.在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的流水(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互贷城市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受理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回单》,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经办人不受理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3.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经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予以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章同意,不予通过的,告知经办人不予通过原因或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予受理)回单》

  4.办理结果由银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手机APP、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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