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积金提取基本注意事项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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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范围

  1、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2、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3、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离休、退休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9、支付物业费的;

  10、法院强制扣划的。

  身份证件

  有效期内正式的居民身份证。

  提取证明

  单位提取证明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自然年)。

  提取位数

  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到职工本人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账户。

  委托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人员办理。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二)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家庭同户关系的户口簿、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三)委托单位人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单位盖章证实的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对公账户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单位对公账户内。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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