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疗救助程序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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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到户籍地申请,需居住地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病例、诊断书、住院(门诊)单据、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医疗救助申请书》和《济南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签订《医疗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2.评议。村(居)委员会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对当事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就当事人的申请召开听证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5天(提供公示照片),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初审主体,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条件的录入社会救助系统,进行信息核查。对申请人上报材料严格审查,入户调查核实,准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其他必需开支等困难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审批。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在接到街镇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同意批准的意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发放。符合救助条件,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同意批准,给予救助的, 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申请人账户,进行社会化发放。

  备注:低保、特困人员不需要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核对等身份认定环节,由街镇直接审核确认并上报区县医保部门审批,按规定进行救助。


  

标签:    社会保险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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