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流程

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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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扬州还贷公积金情形:

  1、职工可就一套自有住房的住房贷款,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该套住房的贷款本息。办理提取还贷的职工,应当为该套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2、如该住房贷款属职工婚前的,婚后如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相关业务应当由其配偶本人办理。

  3、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应当先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职工本人只能就一套自有住房的住房贷款进行绑定,贷款结清后,自动解除。

  根据不同情形的提取,职工还需按以下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一、转账还贷,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

  首次办理的:

  1、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

  2、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

  3、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4、借款人身份证;

  5、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4、签署提取承诺书。

  再次办理的:

  1、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2、签署提取承诺书。

  二、现金提取,每半年办理一次,按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首次办理的:

  1、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

  2、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

  3、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4、报账期还款明细;

  5、借款人身份证;

  6、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7、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8、签署提取承诺书。

  再次办理的:

  1、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

  2、最新的报账期还款明细(加盖印章);

  3、借款人身份证;

  4、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5、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6、签署提取承诺书。

  注意事项

  1、一套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提取方式选定后至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贷款未结清,又变更绑定其他贷款账号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2、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还款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3、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办理时限

  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结

  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根据管理规定,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公积金和10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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