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需符合哪些条件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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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认定相关事项详见各县(市、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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