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山区2020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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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昆明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 户籍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持有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西山区、度假区(按照区域归属,属于西山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 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5. 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 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全国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 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春季:2020年5月18日9:00至6月15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秋季:2020年9月11日9:00至9月18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注:秋季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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