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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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申请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预登记。

  2、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办理入住手续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社区将通知已办理预登记的家庭办理正式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 -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

  唐山市三、四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房租收缴标准

  1、三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50%收取,保障面积外按市场租金的70%收职。

  2、四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

  3、家庭自有住房面积对应的保障性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的100%收取。

  4、保障性住房租金按月或季交缴,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取。

  注意事项:

  1、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因特殊原因,退出住房确有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报经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后,可按市场租金继续承租原住房。

  2、如果保障家庭已经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了房产,将予以停止保障,,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须腾退。

  3、租住的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形式:目前尚无销售计划,当前不可以购买。

  4、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其它费用: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租金、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5、租住保障性住房后连续半年未缴纳房租的处理办法

  正当理由累计6个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住的住房,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相关表格如下:

  1.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3.唐山市保障性住房预登记申请表

  

标签: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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