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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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商品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2、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3、二手住房:提取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4、购买我市公有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5、单位集资住房: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6、购买我市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计提取额度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7、购买我市拆迁安置住房中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提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或最终确定所购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等补充协议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支付的购房款。

  8、购房首付: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9、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10、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可提取批准建造、翻建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不超出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原材料费用总额。

  11、租住我市保障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12、租住我市商品房: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且租赁路南、路北、高新区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1000元,即每年12000元。

  13、职工未婚子女全款购买我市自住房:提取额度为三人合计不超过首付款或核定的还款期间的还款总额

  14、缴存物业费: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物业费实际支出,最高上限为每户每年3000元。

  全额提取:

  1、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

  2、退休提取;

  3、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5、职工因参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6、职工因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7、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8、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单位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账户封存均可)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提取

  9、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的

  10、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其它城市的

  11、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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