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违规提取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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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置办法:

  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伪造证明材料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置办法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疑似伪造证明材料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台工作人员应首先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暂不提交后台审批,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后台审批岗位人员沟通。

  经核实若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后台岗位人员方可审批放款。经核实若相关证明材料确系伪造,不得放款并即时将该职工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三年,三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对已发生的俯造证明材料骗提住居公积合的处置办法

  对已发生的骗提套取行为,首先将该职工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并于资金全额退回后继续冻结三年。账户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

  对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个人公积金账户。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产重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拒不退回已提取资金的,依法移送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直至强制收回已提取的资金。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办法处置遇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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