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提取哪些情况可以办理?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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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商品房

  (1)全额付清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仅首付部分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住房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贷款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房改房: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契税证或契税证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在农村的,提供县级以上土管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或《拆翻建审批表》(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或当地房管部门证明、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

  (1)一次性提前还贷: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年偿还商业按竭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原件;

  (3)年偿还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提前部分归还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离、退休:离休、退休批复,或《离休证》、《退休证》,社区联系卡,或社保养老核定单,或单位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四级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在社区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12.出国、出境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迁出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户口迁出证明或非本市户籍身份证或工作调令和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取人出具的承诺书。

  1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16.本人或配偶身患重大疾病:县级以上医院的伤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的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本款所称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惯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

  17.非本市(含辖区县、市)户籍,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8.租赁自住住房: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9.在职期间被判刑: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所有支取均须提供《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住房公积金卡的须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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