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提取有什么规则?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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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时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材料。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超过所提供票据金额,并且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该购(建、大修)住房房款总额。

  2、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3、因房屋拆迁享受现金或房票补偿的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

  4、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须在贷款还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当日的账户余额和全部结清还贷总额。

  5、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先提取主贷人(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再提取配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但不得提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的还款额。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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