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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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1]72号)

  二、办理手续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退工通知单》、《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一条龙”服务窗口办理退工和失业保险金的核定手续。

  2.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就业登记证》)和已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社会保障卡就近到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手续办结后,次月开始发放,请从申领失业金的次月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苏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自动取款设备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特别提醒

  1.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必须先领取社会保障卡,对于个别未能及时办理社保卡人员,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加急的方式让其办理社保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可领到社保卡。

  2.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应及时到事务代理(个人挂靠)单位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已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含大病救助)将随同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按月一同发放。

  3.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享受期内,如发现社会保障卡中失业保险金未及时到帐,应立即到就业管理服务窗口或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查询。

  4.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职工,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身份证、《退工通知单》、《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到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转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就业管理服务窗口

  市就管中心: 83559188、83559179;崇川区:85151138;港闸区:85608615;港闸开发区:85609551;市开发区:85986031;市人才中心:83558045。

  2、银行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85123026、8579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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