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调整?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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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6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9元。

2.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原补差待遇的1.4%增加。

3.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齐。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69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2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62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196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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