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照护保险政策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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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基本照护保险政策

  1、基本照护保险参保对象

  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参加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

  2、基本照护保险筹资标准

  目前,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3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3、基本照护保险缴费方式

  照护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加照护保险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划转;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每年年初按照参加照护保险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数分别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

  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

  4、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5、基本照护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接受下列定点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照护保险支付范围,由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照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需了解更多照护保险的信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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