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内容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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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时间:2019年5月1日起

  调整内容:

  1.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以我省(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2.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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