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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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应当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同城转移:

  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应持以下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1.职工个人申请办理同城转移应提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及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同城转移的,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集体转移手续,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委托书》(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异地转移:

  指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在不同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转移包括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

  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异地。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异地转入手续的,应持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1.职工个人申请办理异地转入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入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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