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活困难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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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民政部门签发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特困职工提供市总工会签发有效的《特困职工证》原件;

  4.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的原件;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离开本市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或《人事调令》原件或能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离职证明、账户所在单位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或已宣告破产、清算等证明材料)原件。

  4.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原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身份证上地址为本市的提供);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退休、退职提取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属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原件;

  4.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出境定居提取申请材料:

  1.职工境外长期居住护照或出境定居签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 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死亡提取申请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如由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办理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如办理人为其他关系的,则还需提供受遗赠证明(公证书)原件;

  4.死亡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包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死亡注销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5. 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转入常州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4.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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