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西安高新区企业复工要求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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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1、2月9日24时后,区内需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递交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才可复工复产。

  2、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企业要严格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一把手”是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并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

  3、对于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报备或审批的企业,不得开工、生产。

  4、对在防疫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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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疫情    传染病    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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