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和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办理发布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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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2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确保邮政快递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20〕51号)、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2020〕5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工作,现将我省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以下统称《通行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范围为:承担省、市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人员(含医疗废弃物、医患人员)调拨和转运运输任务的车辆;承担省、市邮政管理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和转运运输任务的邮政(含邮政外协车辆)、快递车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办理范围为:疫情防控期间,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

  持《通行证》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含持证空载返程)。

  二、办证流程及管理

  (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

  承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任务的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请与始发地或目的地所在市(区)交通运输局取得联系,提供相关部门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车牌号、运输物品/转运人员、始发地、目的地);承担省、市邮政管理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和转运运输任务的邮政(含邮政外协车辆)、快递车辆应将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提供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相关部门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后,交通运输部门将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二)农民工返岗包车车辆

  承运单位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统一格式自制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免交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

  (三)管理要求

  对于假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未按有关规定擅自使用《通行证》而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交通运输部门除了依法追收少缴的通行费外,还将相关企业或人员记入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持证车辆通过收费站时的注意事项

  持有《通行证》的承担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请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人工或混合车道,领取CPC卡行驶高速公路;在出口收费站也通行人工或混合车道,交还CPC卡、出示《通行证》,享受免费快捷通行政策。

  如果车辆已安装有ETC车载设备,为了避免通行ETC车道后形成“先扣费、再退费”的问题,请驾驶人务必在通行高速公路时,提前从ETC车载设备中拔出用户卡(银行办理的记账卡片),在收费站入、出口均通行人工或混合车道。

  四、应急运输联系电话

  上述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以及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办理及有关事项请按以下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运输电话

  

  

  

  (二)陕西省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应急运输电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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