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汉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相关待遇一览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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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员待遇

  1、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3、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小编有话说:打开微信,关注【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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