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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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淄政办发〔2020〕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从2020年2月起,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

  淄博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

  ?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1719元,增加191元;

  ?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84元调整为1557元,增加173元;

  ? 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1395元,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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