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疫情期间社保业务如何办理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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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1号)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的同时,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办理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首选网上掌上办理

  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2月3日起市民中心社保大厅暂停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建议优先“不见面”办理,您可选择登录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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