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保险申请所需条件及材料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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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申领条件

  (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期内生育的,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备案手续时,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证件复印件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入院时由个人交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零星报销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l 住院生育费用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6、异地费用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并提供支持其异地生育原因的补充材料(如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单位异地工作证明等)。

  l 门诊生育(含流产计生)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门诊病历;

  4、3月以上引产需要计生部门提供符合计生标准的相关证明;

  5、异地费用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并提供支持其异地生育原因的补充材料(如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单位异地工作证明等)。

  (三)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院记录或手术记录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由本人领取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存折)账户复印件。

  (四)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医保中心结算居民保险生育、个人灵活就业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徐州市市区居民保险或个人灵活就业生育(单病种)费用结算申请书;

  2、徐州市市区居民保险或个人灵活就业医疗费用申报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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