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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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下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89090225、0577-89090223

  申请条件

  1.市本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2.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温企业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受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参保的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申报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受伤职工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文本;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病历;

  (五)诊断报告单;

  (六)诊断证明书;

  (七)出入院记录(非必要);

  (八)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非必要);

  (九)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十)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

  (十一)能反映受伤部位的工伤职工全身照片;

  (十二)受伤害职工近亲属身份证(非必要);

  (十三)近亲属关系证明(非必要);

  (十四)代理人身份证 (非必要);

  (十五)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

  (十六)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材料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非必要);

  (十七)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非必要) ;

  (十八)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非必要) ;

  (十九)《革命伤残军人证》(非必要) ;

  (二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材料(非必要) ;

  (二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责任认定文件(非必要);

  (二十二)上下班路线图(非必要) ;

  (二十三)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非必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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