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丧失劳动能力居民如何提取公积金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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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帐户封存或销户手续后,才可办理提取。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本人银联卡-温州地区);

  3、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未满半年需提供);

  4、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29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2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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