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居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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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封存满半年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封存半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非本市、县(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职工;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帐户封存或销户手续后,才可办理提取。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借记卡(本人银联卡-温州地区);

  3、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申请提取时,取消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失业证明―(与所在劳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29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2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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