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芜湖中小微企业气价补助对象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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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规定》(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芜政[2020]11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0]186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芜湖中燃对非居民用户中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执行下调气价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补助对象:

  在芜湖市各区财政局提供确认名单中,且为芜湖中燃直接供气的涉农企业、中小微工业企业和其他中小微企业。

  补助时间:

  2020年2月1日-6月30日

  补助标准:

  中小微工业企业:

  2020年2月1日-2月21日,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下调10%;

  2020年2月22日-4月30日,在上游降价后的价格基础上下调10%;

  2020年5月1日-6月30日,在上游降价后的价格基础上补助0.05元/方。

  涉农企业:

  涉农企业降低用气价格执行期为2020年3月-5月,期限3个月,在上游降价后的基础上下调10%

  其他中小微企业:2020年2-6月补助0.05元/方。

  应补助气量=气量/抄表天数*当月用气天数。

  补助金额=补助气量*补助标准。

  执行方式:

  由芜湖市各区财政局提供享受该项补助的中小微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行业分类、法人信息、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用气户号,芜湖中燃根据名单进行核对,明确可按本方案补助范围的,具体操作如下:

  清单中在芜湖中燃开户的中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根据行业区分涉农企业、中小微工业企业和其他中小微企业,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气费减免,于2020年5月份一次性返还。

  中小微企业里面的涉农企业按照各区财政局提供的名单执行,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不在清单中的非中小微企业,或清单中的企业不在芜湖中燃非居民用户开户的企业,请向所属财政局咨询补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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