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延期纳税条件+材料+程序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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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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