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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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3、住房公积金卡;

  4、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需提供工资明细或完税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首付不动产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填写制式证明,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工资证明;

  5、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需提供工资明细或完税证明。

  二手房: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本、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3、评估报告;

  4、过户后的产权证、土地证;

  5、首付款凭证;

  6、个人信用报告;

  7、住房公积金卡;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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