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疫情期医保相关政策全汇总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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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战略部署,绍兴市医保局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医保问题进行了梳理,通过“缓缴办、线上办、个性办、电话办、延期办”助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

  一、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答:是的,可以缓缴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允许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不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封锁,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和正常刷卡结算。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或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或个人若要办理职工参保、停保、信息变更等业务,可选择以下线上办理方式:

  方式一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登录后首先点击“省级-绍兴市-确定”将地址定位到绍兴市或者对应区县市。

  

  其次点击“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部门导航-市医保局”,选择相应事项进行办理。

  

  方式二

  通过“浙里办”手机APP办理。下载并注册“浙里办”手机APP后,首先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绍兴市本级或者相应区县市;其次点击“更多-医保综合服务专区”进入医保专区;最后选择相应事项进行办理。

  

  方式三

  通过百度搜索并进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bj.sx.gov.cn/),点击进入右侧“单位(或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要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职工,应如何办理?职工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企业可根据该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选择办理:

  情况一

  如果该退休人员符合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且符合医保缴费、实际缴费要求的,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医保退休,该职工的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情况二

  如果该退休人员符合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但医保缴费或实际缴费不足的,并要求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予以办理医保退休及补缴手续,该职工的退休待遇不受影响,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缴清一次性补缴费用。

  情况三

  如果该退休人员不符合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经本人同意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该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四、疫情防控期间,生育保险费用怎么报销?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津贴在参保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到账后,直接发放到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未刷卡结算的,目前生育保险费用暂缓审核,待疫情控制稳定后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资料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五、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

  答:不需要承担。对于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或疑似企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六、参保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异地就医,会因为在异地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吗?

  答:不会。参保人员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可以先治疗再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自理比例。

  七、参保人员2019年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2019年度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报销待遇不受影响。期间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手机APP进行报销;待疫情控制后,也可前往当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手机APP办理报销需快递寄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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