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宁武鸣区龙山陵园一期卧龙园项目征地预公告

2019-04-17
阅读 126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征收双桥镇伏林村和造庆村集体土地约120亩作为南宁市武鸣区龙山陵园(一期)卧龙园项目建设用地。

  一、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武鸣区双桥镇伏林村和造庆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武鸣区双桥镇伏林村和造庆村,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20亩。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43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偿。(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4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城区政府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拍照留档,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伊岭片区征地拆迁分指挥部负责接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附图:

标签:    法律    武鸣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